138-1127-6260

ABOUT US
关于我们 更多>>

北京京舟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处理各类房产纠纷案件、尤其是在二手房、公房、新购商品房、农村房屋买卖纠纷领域;其律师代理过各类房产纠纷近千件,积累了大量丰富经验。京舟律师事务所是北京第一家真正完全的房产诉讼律所。致力打造成专业化、精品化房产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舟律师事务所是以 "专业高效、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为执业宗旨,秉承着"厚德载物"、"经纬天地"的执业理念。我们的律师都会深入了解客户的情况与要求,感客户之所感,想客户之所需,真正作到与客户风雨同舟,为客...

京舟专著monograph 京舟房产书库Book 荣誉客户Honor customer
BUSINESS
业务范畴 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

1、彭锐律师代理姚女士房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委托其他所的律师经历一审、二审、北京高院再审、北京市检察院抗诉均败诉,彭锐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调研、撰写了高质量的申诉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讨论后认为本案错误,决定提审本案。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后最终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再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原一审、二审的判决。姚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和认可。

 

‍‍一审判决:

209、彭锐律师代理程女士与程先生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程女士与程先生要求按照其父母所留遗嘱继承。彭锐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调研、积极准备证据参与庭审,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2)京0101民初19810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程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和认可。

208、彭锐律师代理北京五环清馨某公司与沈丘县财政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沈丘县财政局要求北京五环清馨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偿还1800万元借款。彭锐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调研、积极准备证据参与庭审,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22)豫1624民初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北京五环清馨某公司不存在连带责任,为北京五环清馨某公司挽回了1800万的损失。北京五环清馨某公司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和认可。

207、彭锐律师代理熊先生起诉卢先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熊先生在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撮合下与卢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熊先生支付了6个月的房租183000元后,因租赁房屋存在纠纷,一直未交付。熊先生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彭锐律师调研、积极准备证据参与庭审并努力与法官沟通下,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1)京0102民初407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卢先生退还熊先生183000元租金,并支付违约金183000元。熊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206、彭锐律师代理的姚女士一件疑难房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委托其他所的律师历经一审、二审、高院再审、检察院抗诉无望后,当事人找到本所彭锐律师,彭锐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调研、撰写了高质量的申诉状,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讨论后认为本案错误,作出(2022)最高法民监10号裁定书,决定提审本案。姚女士表示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和认可。

205、彭锐律师代理的薛女士与刘某、燕某、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后,彭锐,律师又成功的申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了抗诉,最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京x分检民监[2021]1183000040x号抗诉通知。薛女士表示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和认可。

204、彭锐律师代理的赵先生与王某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后,彭锐律师又成功的申请北京市人民检察提请抗诉,抗诉成功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作出(2021)京03民再134号裁定书,裁定撤销原两审判决,本案发回重审。赵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和认可

203、彭锐律师代理的孙先生与黄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孙先生与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黄某将房屋设定抵押登记,造成房屋被司法拍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彭锐律师的介入调查、分析、研究和努力,法院作出(2020)京0105民初68406号判决,判决合同解除,黄某赔偿孙先生10万元,孙先生胜诉,孙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202、彭锐律师代理的薛女士、高先生与朱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薛女士、高先生与朱某签订了《北京某家居市场有限公司场地租赁合同》,因场地无法办理经营等手续产生纠纷,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经彭锐律师的介入调查、分析、研究和努力,法院作出(2019)京0105民初73081号判决,判决合同无效,朱某赔偿薛女士、高先生经济损失169168.5元。薛女士、高先生胜诉,薛女士、高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201、彭锐律师代理的萍某坊(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某家居市场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萍某坊(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某家居市场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某家居市场有限公司场地租赁合同》,因场地无法办理经营等手续产生纠纷,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经彭锐律师的介入调查、分析、研究和努力,法院作出(2019)京0105民初73060号判决,判决合同无效,北京某家居市场有限公司赔偿萍某坊(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69455元。萍某坊(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胜诉,萍某坊(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200、彭锐律师代理周先生诉周某继承纠纷一案,周先生与被告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因未有遗嘱该遗产由周某占有,故要求对遗产进行合理分割,但被告对遗产分割提出异议,经过彭锐律师的介入调查、分析、研究和努力,法院作出(2019)京0102民初43360号判决书,判决周某支付周先生986644元,周先生胜诉。周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99、彭锐律师代理刘先生、王先生、孙女士应诉北京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因项目合作产生纠纷,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合作,原告要求刘先生、王先生、孙女士赔偿损失,后经过彭锐律师的介入调查、分析、研究和努力,法院作出(2019)京0108民初1028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北京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刘先生、王先生、孙女士胜诉。刘先生、王先生、孙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98、彭锐律师代理兰女士诉边某、网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兰女士向被告出借了40万元,后因被告无法偿还,给兰女士造成巨大的经纪损失经过彭锐律师的介入调查、分析、研究和努力,法院作出(2019)京0105民初3754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兰女士本金40万元,支付借期内利息1.6万,支付以40万为基数的逾期还款利息,直至清偿完为止。兰女士胜诉。兰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97、彭锐律师代理张先生诉付某、金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张先生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垫付了被告的贷款利息,被告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经过彭锐律师的介入调查、分析、研究和努力,法院作出(2019)京0105民初44760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张先生购房款87万元垫付的贷款利息,张先生胜诉。张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96、彭锐律师代理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张先生与被告签订居间合同,并支居间服务费款,因新政影响张先生无法纪律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与卖方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拒不退还中介服务费,经过彭锐律师的介入调查、分析、研究和努力,法院作出(2019)京0114民初6885号判决书,判决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被告支付张先生居间服务费8万元,张先生胜诉。张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95、彭锐律师代理邱女士诉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邱女士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完转移登记手续后,因合同约定李某在房屋产权办理完转移登记手续后将其户口迁出,但李某一直未迁出,构成违约。经过彭锐律师的研究和努力后,法院作出(2019)京0105民初81586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邱女士违约金5万元,邱女士胜诉。邱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94、彭锐律师代理陈先生诉李某等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陈先生,陈先生并长期占有该房屋,经过彭锐律师的介入调查、分析、研究和努力,法院作出(2018)京0105民初30689号判决书,判决李某将房屋转移登记至陈先生名下,陈先生胜诉。陈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93、彭锐律师代理徐先生诉王某、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徐先生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及首付款,因新政影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过彭锐律师的介入调查、分析、研究和努力,法院作出(2018)京0111民初1699号判决书,判决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被告支付徐先生购房款191万元及资金占有利息,徐先生目的达到。徐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92、彭锐律师代理马先生应诉马女士分家析产法定继承纠纷一案,马先生与被告等签订协议书,并在遗嘱等上签字,但被告对协议及遗嘱提出异议,经过彭锐律师的介入调查、分析、研究和努力,法院作出(2018)京0106民初26184号判决书,判决将争议房屋转移登记至马先生名下,马先生胜诉。马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91、彭锐律师代理李先生、杜女士诉张某、牛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先生、杜女士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完转移登记手续后,因合同约定张某在房屋产权办理完转移登记手续后将其户口迁出,但张某一直未迁出,构成违约。经过彭锐律师的研究和努力后,法院作出(2018)京0108民初4003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李先生、杜女士违约金15万元,李先生、杜女士胜诉。李先生、杜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90、彭锐律师代理肖女士诉李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肖女士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该房屋存在抵押,合同约定肖女士在支付首付款后由被告自行解押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未自行解押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告构成违约,经过彭锐律师的介入调查、分析、研究和努力,法院作出(2017)京0115民初12147号判决书,判决合同解除,被告返还肖女士243.5万购房款及资金占有利息,支付房屋差价损失59.43万元,支付中介费57150元,肖女士胜诉。肖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89、彭锐律师代理李先生应诉姚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先生与姚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姚女士以有精神疾病等因素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本案经过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经过彭锐律师的调查、分析、研究和努力后,法院作出(2017)京0102民初31159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了姚女士的诉讼请求,李先生胜诉。李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88、彭锐律师代理顾女士诉北京某便利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顾女士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一半购房款后被告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够成违约,顾女士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至顾女士名下并支付违约金,经过彭锐律师的介入调查和努力,法院作出(2017)京0105民初35818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将房屋转移登记至顾女士名下并支付顾女士违约金70万元,顾女士胜诉。顾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87、彭锐律师代理杜女士诉韩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杜女士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被告以无民事行为能力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经过彭锐律师的介入调查、分析、研究和努力,法院作出(2016)京0105民初12339号判决书,判决杜女士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被告支付杜女士定金10万元,中介费71070元,鉴定费9300元,房屋差价损失100万元,杜女士胜诉。杜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86、彭锐律师代理刘先生诉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先生与刘某等签订了分家及赠与协议,但刘某认为该协议无效。经过彭锐律师的介入调查、分析、研究和努力,法院作出(2016)京0105民初37188号判决书,判决协议有效,被告将房屋转移登记至刘先生名下,刘先生胜诉。刘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85、 彭锐律师代理刘先生起诉田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先生在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撮合下购买田先生名下的房屋,房屋总价款340万。合同签订后刘先生依约支付了10万元定金,后因北京新政出台影响刘先生购房及田先生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刘先生起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经彭锐律师积极准备证据参与庭审并努力与法官沟通下,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京0115民初12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刘先生与田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田先生双倍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刘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84、彭锐律师代理刘先生起诉于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先生在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撮合下购买于女士名下的房屋,房屋总价款186万。合同签订后刘先生依约支付了5万元定金,因该房屋有按揭贷款,刘先生要求中介到银行查看房产证但于女士拒不配合并提出涨价。刘先生起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彭锐律师积极准备证据参与庭审并努力与法官沟通下,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京0114民初16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刘先生与于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于女士退还刘先生5万元定金并支付刘先生违约金28万元。刘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83、彭锐律师代理宋先生、崔女士(反诉被告)起诉杨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宋先生、崔女士在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撮合下出售其名下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255万元。合同签订后杨女士支付了定金,因杨女士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宋先生、崔女士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彭锐律师积极准备证据参与庭审努力与法官沟通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京0105民初528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宋先生、崔女士与杨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杨女士支付宋先生、崔女士违约金40.8万元。宋先生、崔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82、彭锐律师代理肖先生应诉朱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肖先生与朱先生在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撮合下出售名下房屋一套。合同签订后朱先生支付了定金,因北京新政出台肖先生不能继续出售房屋进行换房。朱先生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彭锐律师积极准备证据应诉努力与法官沟通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京0105民初320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肖先生与朱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肖先生返还定金,朱先生支付肖先生违约金5万元、中介费2.9184万元。肖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81、彭锐律师代理荣先生起诉张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荣先生在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撮合下购买张先生名下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313.8万元。合同签订后荣先生依约支付了9.8万元定金、居间费用、保障服务费、评估费,因张先生拒绝提供相关材料接收房款并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荣先生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彭锐律师积极准备证据参与庭审努力与法官沟通下,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京0106民初1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荣先生与张先生房屋买卖合同,张先生返还9.8万元定金及补偿款,张先生赔偿荣先生6.7788万元中介费及1.569万元保障服务费、评估费600元,张先生赔偿荣先生房屋差价损失130万元,张先生赔偿荣先生保险费1.28万元。荣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80、彭锐律师代理龚女士应诉鲁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龚女士在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撮合下出售名下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600万元。合同签订后鲁先生支付了50万元定金,后因鲁先生不符合北京市购房资格无法继续购买房屋。鲁先生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彭锐律师积极准备证据应诉努力与法官沟通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京0105民初600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龚女士与鲁先生房屋买卖合同,驳回鲁先生要求龚女士返还50万元定金的诉讼请求。龚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79、彭锐律师代理温女士(反诉原告)应诉席女士、赵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温女士在北京某房产经纪公司的撮合下购买席女士、赵先生名下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298万元。合同签订后温女士依约支付了5万元定金,因席女士、赵先生提出上涨房价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席女士、赵先生起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经彭锐律师积极准备证据应诉努力与法官沟通下,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6)京0115民初160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席女士、赵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至温女士名下,并支付温女士违约金5万元。温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78、彭锐律师代理寇女士起诉于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寇女士在北京某房产经纪公司的撮合下购买于女士名下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510万元。合同签订后寇女士依约支付了10万元定金,后因房价上涨于女士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寇女士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彭锐律师积极准备证据参与出庭努力与法官沟通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6)京0105民初478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寇女士与于女士房屋买卖合同,于女士返还寇女士10万元定金,支付寇女士违约金25万元。寇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77、彭锐代理张女士起诉王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张女士在北京某房产经纪公司的撮合下购买王女士名下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920万元,合同签订后张女士依约支付了50万元定金及300万元购房款,后因房价上涨王女士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张女士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彭锐律师积极准备证据参与庭审努力与法官沟通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6)京0105民初190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女士将房屋转移登记至张女士名下,并支付张女士违约金15万元。张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76、彭锐律师代理王先生(反诉被告)起诉王先生、武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王先生在北京某房产经纪公司的撮合下购买王先生、武女士名下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831万元。合同签订后王先生依约支付了定金及首付款,后因房价上涨王先生、武女士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王先生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彭锐律师积极准备证据参与庭审努力与法官沟通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6)京0105民初693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先生、武女士将房屋过户至王先生名下。王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75、彭锐律师代理林女士起诉胡先生、崔先生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彭锐律师分析案情,积极准备准据参与庭审并与法官沟通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02民终4607号民事判决书。林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74、彭锐律师代理王女士起诉赵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王女士在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撮合,购买赵女士名下房屋一套,总房款361万元。合同签订后王女士依约支付了定金50万元,后因房价上涨赵女士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王女士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彭锐律师积极准备证据参与庭审并与法官沟通下,赵女士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王女士撤回起诉。王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73、彭锐律师代理张先生起诉谢先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张先生与谢先生在北京某房产经纪公司撮合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一年,合同到期后谢先生未提出继续续租,也为腾退房屋。后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彭锐律师积极准备证据参与庭审并努力与法官沟通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6)京0105民初174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谢先生支付张先生违约金39000元,张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72、彭锐律师代理张女士起诉刘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张女士经北京某中介公司撮合,相中刘先生名下房屋一套,总房款价值215万,张女士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定金5万元,后因房价上涨,刘先生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后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彭锐律师积极准备证据并参与庭审,在彭锐律师与法官和刘先生的努力沟通下,刘先生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张女士撤诉。张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71、彭锐律师代理张女士起诉北京房山某商贸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张女士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经过彭锐律师的努力和沟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6)京民申285号民事裁定书。张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70、彭锐律师代理王女士起诉高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王女士从高女士处购买房屋一套,总价款666万元,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定金50万元,后因房价上涨,高女士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0105民初19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女士与高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有效,王女士支付高女士剩余购房款,高女士协助王女士将房屋过户至王女士名下并交付使用,高女士支付王女士违约金10万元。王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69、彭锐律师代理王女士应诉彭先生离婚纠纷一案,王女士与彭先生自行相识,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后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彭先生诉诸法院要求离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0101民初15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彭先生的诉讼请求。王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68、彭锐律师代理欧女士起诉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欧女士与北京某贸易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欧女士如果不具备购房资质,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并退还购房定金。合同签订后欧女士支付了105万定金,欧女士因家庭纠纷与丈夫离婚,离婚后失去购房资格。欧女士诉诸要求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并返还购房定金105万。法院作出(2015)朝民初字第107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欧女士与北京某贸易公司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并返还购房定金105万,欧女士支付北京某贸易公司违约金。欧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67、彭锐律师代理安女士起诉马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房屋总价款达到182万元,合同约定安女士购买马女士名下房屋,并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房屋成交总价款20%的违约金。安女士合同签订后支付了定金,此后,房价暴涨,马女士多次向安女士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安女士诉诸法院,法院作出(2016)京0106民初73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安女士与马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马女士返还安女士购房定金并支付安女士违约金20万元,赔偿安女士中介损失50640元,驳回马女士的诉讼请求,安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66、彭锐律师代理梁女士姐妹、梁先生应诉李女士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李女士认为涉案房屋系李女士与丈夫梁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确认李女士对涉案房屋占有1/6的份额,梁女士姐妹各占1/12的份额,梁先生与另一位梁女士各占1/3的份额。法院作出(2015)东民初字第154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梁女士姐妹、梁先生与李女士对涉案房屋共有,李女士对涉案房屋占有1/6的份额,梁女士姐妹各占1/12的份额,梁先生与另一位梁女士各占1/3的份额。梁女士姐妹与梁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65、彭锐律师代理谷女士诉赵女士并反诉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谷女士以被告解除合同但拒绝返还原告购房款为由要求被告返还谷女士购房款。后经过彭锐律师的介入调查和努力,法院作出(2015)西民初字第9152号判决书,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1150000元。谷女士胜诉。谷女士表示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64、彭锐律师代理胡女士诉付先生离婚纠纷一案,胡女士以与被告双方性格不和,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后在彭锐律师的协调下,法院作出(2015)海民初字第3273号调解书,胡女士与被告调解离婚,并将被告名下房屋过户至胡女士名下。胡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和认可。

163、彭锐律师代理李女士、黄先生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李女士、黄先生以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多处违约为由,要求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无效并赔偿违约金。后经过彭锐律师的介入调查和努力,法院作出(2014)石民初字第7802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维修金37801元。该判决依法维护了李女士、黄先生的合法权益。李女士、黄先生表示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62、彭锐律师代理梁先生、荣女士诉荣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房款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后经过彭锐律师的介入调查和努力,法院作出(2015)石民初字第342号判决书,该判决依法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梁先生、荣女士表示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61、彭锐律师代理马先生诉王女士并王女士反诉马先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马先生以被告拒绝配合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为由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租金。后经过彭锐律师的介入调查和努力,法院作出(2015)丰民初字第02847号判决书,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租金153000元及押金25666元并违约金130000元。马先生胜诉。马先生表示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60、彭锐律师代理曲女士诉葛先生和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曲女士购买被告的房屋,而被告以配偶不同意出售房屋连带车位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够成违约,曲女士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由被告承担违约金,后经过彭锐律师的介入调查和努力,法院作出(2015)丰民初字第07780号判决书,判决合同解除,被告返还定金1万元和支付原告违约金3万元,曲女士胜诉。曲女士表示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59、彭锐律师代理欧女士诉某贸易有限供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偶女士以不具备购房资格为由主张合同解除,经过彭锐律师的努力,法院作出(2015)朝民初字第10715号判决书,判决合同解除,该判决依法维护了欧女士的合法权益。欧女士表示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

158、彭锐律师代理闻女士诉郭女士、张先生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经过彭锐律师的努力,法院作出(2013)东民初字第13209号判决书。该依法判决维护了闻女士的合法权益。闻女士表示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

157、彭锐律师代理某施工公司起诉某开发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施工公司承接并完成开发商的项目,双方结算工程总造价为90万元,但开发商拒绝支付工程款项,施工公司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90万元工程款并支付利息。经过彭律师的调解,法院最终作出(2015)正白法商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开发商于4个月内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995811元。施工公司对彭锐律师的工作,尤其是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156、彭锐律师代理霍先生起诉某开发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发商因开发楼盘项目资金紧缺,向霍先生借款200万元,并约定年利率按10%计算利息,开发商还承诺支付霍先生感谢费20万元,此后开发商拒不偿还借款及利息,也不支付20万元感谢费。霍先生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本息合计2662000元,并支付感谢费20万元。在彭锐律师的努力调解下,法院最终作出(2015)正白法民初字12号民事调解书,开发商于4个月内支付本息2662000元及感谢费20万元。霍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尤其是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155、彭锐律师代理马女士起诉某开发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发商因开发楼盘项目资金紧缺,向马女士借款120万元,并约定年利率按10%计算利息,到期后开发商拒不偿还借款及利息。马女士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本息合计1597200元,在彭锐律师的努力调解下,法院最终作出(2015)正白法民初字11号民事调解书,开发商于4个月内支付本息1597200元。马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尤其是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154、彭锐律师代理胡女士起诉付先生离婚纠纷一案,胡女士要求离婚但付先生不同意离婚,胡女士的收入是付先生收入的10倍之多,离婚前两人的收入均要作为共同财产参与分配,诉讼时间拖得越长越对胡女士不利,在彭锐律师的努力下,法院作出(2015)海民初字第3273号民事调解书,两人离婚,胡女士适当补偿付先生一定款项。自立案到两人离婚仅用2个月时间,极大的减少了胡女士的损失。胡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和调解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153、彭锐律师代理李女士等人起诉王女士等人继承纠纷一案。涉案房屋系中国人民银行某部级干部的遗产,在彭锐律师的努力下,法院作出(2014)海民初字第366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李女士等人对涉案房屋享有50%的产权。李女士等人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52、彭锐律师代理某德国籍男子诉某日本籍女子、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德国男子将名下房屋出租给日本女子和该公司,合同到期后,日本女子及公司迟延腾退房屋并拒绝支付房屋使用费。德国男子起诉要求支付房屋使用费。法院作出(2014)朝民初字第06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日本女子和该公司给付房屋使用费95000元。德国男子对彭锐律师的工作,尤其是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151、彭锐律师代理孟女士应诉孟先生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孟女士与孟先生系兄妹关系,两人之母金女士承租了两套公有住房,分别由两兄妹各自占有使用,此后孟先生将两套公房的承租人违法变更至自己名下,并以孟女士未交租金为由要求孟女士腾退并支付租金。孟女士没有稳定工作,名下也没有房产,急需保住对该套公房的使用权。经过彭律师的努力,法院作出(2014)朝民初字第4433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孟先生腾退的诉求,并判令孟女士支付租金2723.4元。孟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尤其对保住住房这一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150、彭锐律师代理某管理公司起诉某科技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科技公司在未经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管理公司,管理公司起诉科技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租金,一审法院作出(2014)海民初字第27221号民事裁定书,管理公司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49、彭锐律师代理某管理公司申请某技术公司合同能源管理纠纷商事仲裁一案,仲裁标的高达1200万元,最终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作出(2014)京仲裁字第0552号裁决书。该管理公司对彭锐律师的工作及裁决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148、彭锐律师代理张先生起诉张女士、姜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张女士、姜先生将其名下房屋出售给张先生后,张先生如约支付定金,但张女士、姜先生拒不履行合同。张先生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法院作出(2014)昌民初字第545号民事判决书,解除买卖合同,姜先生、张女士返还定金10万元、支付同期贷款利息并赔偿损失11149.1元。张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及判决结果均表示认可和满意。

147、彭锐律师代理许先生起诉陈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许先生购买陈女士名下房屋,陈女士垂涎房屋增值欲毁约拒绝出售房屋,许先生起诉要求陈女士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要求陈女士支付违约金。因许先生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不同意做财产保全,案件面临可能无法执行的巨大风险,彭律师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法院作出(2014)大民初字第10893号民事调解书,陈女士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许先生另行给付陈女士2万元,现房屋已经过户至许先生名下,许先生对彭律师的工作,尤其是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146、彭锐律师代理李先生起诉刘先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李先生将自有房屋出租给刘先生,刘先生迟延支付租金,李先生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刘先生支付违约金。法院作出(2014)朝民初字第418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租赁合同解除,刘先生腾退该房屋并支付李先生违约金5万元。李先生对彭律师的工作及判决 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145、彭锐律师代理高女士应诉黄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高女士将自有房屋出售给黄先生,因对合同条款理解不同导致双方履行时产生争议。黄先生起诉高女士要求协助办理过户,法院作出(2014)朝民初字第00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高女士协助办理过户、交房手续,高先生将剩余房款支付给高女士,高女士对彭律师的工作表示认可和满意。

144、彭锐律师代理吴先生应诉北京某知名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吴先生通过该公司居间购买了价值2000万的房产,居间费用高达近60万元,但因种种原因未支付上述居间费用,故该公司起诉吴先生要求其支付近60万元的居间费用及违约金。本案本身对吴先生极其不利。彭律师利用自己的丰富经验,巧妙规避不利因素,指出该公司多处的服务瑕疵,并以此为谈判筹码,最终法院作出(2014)海民初字第21205号民事调解书,吴先生仅支付2万元居间费。吴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尤其是调解工作和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143、彭锐律师代理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起诉程女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公司将房屋出租给程女士用于经营公司,租赁合同到期后,程女士迟延将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迁出,该公司要求程女士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作出(2014)海民初字第23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程女士支付该公司违约金8200元,该公司对彭锐律师的工作及判决结果表示认可和满意。

142、彭锐律师代理杨先生起诉、反诉粟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杨先生将自有房屋出售给粟女士,因合同条款理解存在差异而产生纠纷,法院作出(2013)西民初字第18256号民事判决书。杨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41、彭锐律师代理胡先生应诉、反诉黄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胡先生与黄先生签订的购房协议对胡先生极其不利,导致其可能承担高额的违约赔偿责任,基于该协议黄先生起诉胡先生要求赔偿高达100多万的损失。经过彭律师的努力,法院作出(2013)大民初字第13946号民事判决书,胡先生仅承担违约金32000元。胡先生对彭律师的工作及判决结果均表示认可和满意。

140、彭锐律师代理安女士起诉某开发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且所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安女士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各项损失,法院作出(2013)石民初字第51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开发商赔偿安女士损失14000元,退还安女士房屋面积差价款4197元,安女士对彭律师的工作表示认可和满意。

139、彭锐律师代理付女士起诉王先生、第三人王女士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法院最终做出(2013)丰民初字第09518号民事判决书,付女士对彭律师的工作表示认可和满意。

138、彭锐律师代理王先生、尚女士起诉孙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孙先生将其自有房屋出售给王先生、尚女士,在收取了定金5万元后毁约拒绝出售房屋。经过彭律师的不懈努力,最后双方达成和解,法院作出(2013)丰民初字第20311号民事调解书,孙先生退还王先生、尚女士定金5万元,赔偿王先生、尚女士中介费损失近6万元,并承担违约金73150元。王先生、尚女士对彭律师的全部工作,尤其是调解工作和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137、彭锐律师代理某资源管理公司诉某科技发展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科技发展公司非涉诉房屋的产权人,也未取得涉诉房屋的转租权,其擅自与该资源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涉诉房屋,该资源管理公司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返还租金及押金,法院作出(2013)海民初字第210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该科技发展公司返还该资源管理公司租金42464元及押金20000元,该资源管理公司对彭锐律师的工作,尤其是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136、彭锐律师代理马女士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出手房屋,并且存在欺诈行为,马女士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作出(2013)丰民初字第9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合同无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资金占有利息。马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认可和满意。

135、张先生诉张女士、姜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张先生购买张女士、姜先生名下房产,张女士、姜先生违约拒绝将涉诉房屋出售给张先生,张先生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张女士、姜先生赔偿损失,律师代为起草起诉状,代为立案,代为出庭参与庭审活动,审理期间,张先生决定撤诉,律师代为起草并提交了撤诉材料,法院作出(2013)昌民初字第8758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张先生撤诉,张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34、彭锐律师代理唐女士与尚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唐女士出售名下房产给尚女士,因年末放贷收紧合同履行遇到障碍,彭锐律师介入后,积极进行调解工作,最终唐女士以极小的代价终止了买卖合同,保住了其名下房产,在诉争房屋价格不断上涨的趋势下,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唐女士的利益。唐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尤其是保住涉诉房屋的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133、王先生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王先生起诉要求退房被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损失,一审法院作出(2012)涿民初字第3130号民事判决书,王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认可和满意。

132、彭锐律师代理李先生应诉赵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先生提出管辖权异议,律师代为起草并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法院作出(2013)通民初字第16145号民事裁定书,李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131、彭锐律师代理李先生、张女士起诉吴先生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李先生、张女士购得吴先生女儿名下房屋,该房屋已经过户给李先生、张女士,但吴先生拒绝腾房,李先生、张女士起诉要求吴先生腾退涉诉房屋,彭锐律师代为起草起诉状,进行立案,代为出庭,审理过程中,李先生、张女士决定撤诉,律师代为起草撤诉材料并办理撤诉手续,李先生、张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认可和满意。

130、彭锐律师代理闻女士起诉郭女士、张先生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闻女士借郭女士的名购买了一辆奥迪轿车,车辆登记在郭女士名下,郭女士因与张先生之间纠纷,法院查封了郭女士名下的奥迪车,闻女士起诉要求确认其对奥迪车享有所有权,并要求停止对奥迪车的强制执行程序,法院作出(2013)东民初字第13209号民事判决书,闻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29、彭锐律师代理应女士起诉苗女士、许先生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应女士用自己的拆迁款与苗女士、许先生合意购买涉诉房屋,房屋产权证下发后,苗女士、许先生拒绝将应女士列为共有人,并且不同意给应女士任何份额,应女士起诉要求确认其在涉诉房屋内享有的份额,彭锐律师多次代为进行调解,审理过程中,应女士多次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彭锐律师耐心起草相关文书,法院作出(2013)海民初字第202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应女士对涉诉房屋享有11%的共有份额,应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认可和满意。

128、彭锐律师代理许先生起诉鲁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许先生购买鲁女士名下房屋,合同履行期间,鲁女士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无法配合许先生办理过户手续,交易遇到障碍,法院作出(2013)朝民初字第305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鲁女士将房屋过户给许先生,现该房屋已成功过户至许先生名下,许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尤其对房产已经过户至许先生名下的结果非常满意。

127、彭锐律师代理阚先生、张女士起诉杨女士、阚先生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诉争房屋系农村房屋,原本由阚先生、张女士享有,因多种原因阚先生、张女士将房屋暂时交由杨女士、阚先生居住,待阚先生、张女士要求返还房屋时,杨女士、阚先生表示拒绝,后在公安机关的介入下,阚先生、张女士回到诉争房屋内居住。阚先生、张女士向法院提出要求确认房屋为其二人所有,法院作出(2013)房民初字第01432号民事判决书,阚先生、张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126、彭锐律师代理陈先生诉闫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闫先生购买陈先生名下房产,签约时闫先生不具备北京市购房资格,过户拖延了近1年3个月之久,无奈陈先生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庭审期间,闫先生取得了北京市购房资格,一审法院作出(2013)朝民初字第297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买卖合同继续履行,陈先生承担违约责任,陈先生不符提出上诉,鉴于彭锐律师一审中的优秀表现,二审陈先生仍委托彭锐律师代理,本案正在二审审理中,陈先生虽对一审判决不符,但对于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25、彭锐律师代理陈先生起诉杨女士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13)朝民初字第38575号),彭锐律师代为起草起诉状,代为办理财产保全事宜,代为参与调解,经过彭锐律师的努力,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陈先生保住了其名下全部房产,陈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尤其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124、彭锐律师代理徐先生起诉郝先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徐先生与郝先生一直有生意上的来往,郝先生欠徐先生布款776412元并为徐先生出具欠条一张,彭锐律师代为起草起诉状,代为进行立案,代为出庭并进行辩论,案件审理过程中,徐先生决定撤诉,一审法院作出(2013)静民初字第3471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徐先生撤诉,徐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23、彭锐律师代理吴先生起诉孙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吴先生购买孙先生名下房产,合同约定税费方面按照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费用,孙先生要求税费全部由吴先生承担,构成违约,吴先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孙先生承担其所应承担的税费,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2013)大民初字第3658号民事调解书进行和解,协议继续履行合同,由孙先生承担1万元税费,吴先生对于彭锐律师的工作以及调解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122、彭锐律师代理张女士起诉王先生、潘先生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张女士与王先生系夫妻关系,王先生未与张女士协商,也未经张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将登记在张女士名下的夫妻共有房产出卖给潘先生,张女士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后张女士、王先生、潘先生在庭外达成和解,买卖合同解除,潘先生返还1万元定金。张女士对彭律师的工作尤其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121、彭锐律师代理阚先生、张女士起诉杨女士、阚先生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诉争房屋系农村房屋,原本由阚先生、张女士享有,因多种原因阚先生、张女士将房屋暂时交由杨女士、阚先生居住,待阚先生、张女士要求返还房屋时,杨女士、阚先生表示拒绝,在公安机关的介入下,阚先生、张女士回到诉争房屋内居住。阚先生、张女士起诉要求对诉争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法院作出了(2013)房民初字第01432号民事判决书,阚先生、张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120、彭锐律师代理阚先生、张女士应诉杨女士、阚先生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诉争房屋系农村房屋,原本由阚先生、张女士享有,因多种原因阚先生、张女士将房屋暂时交由杨女士、阚先生居住,待阚先生、张女士要求返还房屋时,杨女士、阚先生表示拒绝,后在公安机关的介入下,阚先生、张女士回到诉争房屋内居住。杨女士、阚先生向法院提出要求返还房屋,法院作出(2013)房民初字第00224号民事判决书,阚先生、张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119、彭锐律师代理田女士宣告李先生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田女士与李先生系夫妻关系,李先生多年前患有老年痴呆症,李先生在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了购房合同,田女士申请宣告李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而作为李先生的法定监护人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事宜。法院做出了(2013)西民特字第322号民事判决书宣告李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田女士对彭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18、彭锐律师代理边先生诉俞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俞女士违约拒绝卖房,边先生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有效,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并要求俞女士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做出了(2012)朝民初字第385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俞女士协助边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判决俞女士承担违约责任。边先生对彭律师的工作尤其是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117、彭锐律师代理韩先生起诉王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韩先生与王女士签订购房合同后,发现诉争房屋并非王女士所有,并且王女士隐瞒了涉诉房屋系央产房,且没有取得上市备案登记,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事实,韩先生请求法院撤销购房合同,并要求王女士返还5万元定金,在彭锐律师努力下,韩先生与王女士达成和解,双方解除合同,王女士返还韩先生5万元定金,韩先生对彭锐律师及调解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116、彭锐律师代理栗女士起诉张女士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张女士系栗女士的母亲,张女士获取全部拆迁款后,未支付给身患残疾的栗女士,栗女士请求法院判决张女士向其支付其应得的拆迁款。一审开庭后,栗女士自愿撤回起诉,栗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115、彭锐律师代理李女士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女士丈夫患有癌症,并且病情好转,急需资金投入治疗,故无法再支付高额房款,因此请求法院撤销购房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已支付的首付款,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公司退还李女士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李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特别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114、彭锐律师代理彭先生起诉某县政府土地行政许可纠纷一案,县政府违法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将彭先生所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划分给他人,彭先生起诉要求法院撤销错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并要求县政府依法颁发给彭先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法院作出了(2012)顺行初字第41号行政裁定书,彭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13、彭锐律师代理张女士起诉某房地产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张女士是郭女士的大姑姐,郭女士未与张女士协商,也未经张女士同意的情况下,以张女士的名义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张女士请求法院确认合同为无效合同,法院作出了(2012)涿民初字第3131号民事判决书,张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112、彭锐律师代理李先生诉杨女士离婚纠纷一案,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李先生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做出了(2013)南民初字第0870号民事调解书达成调解,双方离婚,杨女士支付李先生共有房屋折价款。李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以及调解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111、彭锐律师代理丁女士起诉某法国公民合同纠纷一案,丁女士与法国公民签订协议,由丁女士出资、法国公民出技术合伙成立面包店,由于法国公民未及时提供技术指导,面包店亏损并不得已改为经营其他产品,丁女士要求解除协议,并且要求法国公民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作出了裁判,丁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110、彭锐律师代理孙女士诉徐先生离婚纠纷一案,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法院作出(2012)朝民初字第20510号民事裁定书,孙女士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109、彭锐律师代理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应诉徐女士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房地产经纪公司已经依约履行了居间义务,徐女士自愿解除买卖合同,徐女士要求房地产经纪公司返还居间服务费,房地产经纪公司仅同意返还3000元产权过户费,最终法院做出(2013)丰民初字第019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房地产经纪公司返还3000元产权过户费,驳回徐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108、彭锐律师代理张女士起诉周先生、谢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张女士与周先生系夫妻关系,周先生未经张女士同意将登记在周先生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卖给谢先生,张女士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作出(2011)朝民初字第33669号民事判决书,张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107、彭锐律师代理张女士起诉、应诉关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关女士拒绝协助张女士办理过户手续,法院作出(2012)大民初字第132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关女士协助张女士办理过户手续并交付房屋,张女士将剩余购房款支付给关女士。

106、彭锐律师代理姚女士应诉、反诉王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对首付款的支付时间产生分歧,王女士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姚女士承担违约责任,姚女士认为王女士迟延支付购房款早已超过口头约定的时间,故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王女士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作出(2012)朝民初字第34603号民事判决书,姚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105、彭锐律师代理徐女士起诉麦先生、郭女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麦先生、郭女士向徐女士借款271810.5元后拒不偿还,法院作出(2011)朝民初字第199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麦先生、郭女士连带偿还徐女士借款271810.5元。

104、彭锐律师代理孙先生、徐女士起诉麦先生、阿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麦先生、阿先生向孙先生、徐女士借款50万元后拒不偿还,法院作出(2011)朝民初字第199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麦先生、阿先生偿还孙先生、徐女士欠款50万元及利息。

103、彭锐律师代理某商贸中心起诉某餐饮管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商贸中心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酒水供销协议》并要求餐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后双方达成调解,法院作出(2011)西民初字第18992号民事调解书:《酒水供销协议》解除,餐饮公司给付商贸中心2.5万元,该商贸中心对彭锐律师的工作和调解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102、彭锐律师代理张先生起诉余女士、余先生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余先生反诉张先生、余女士要求解除《房屋转让协议》,要求张先生、余女士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法院作出(2012)朝民初字第08714号民事判决书,张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101、彭锐律师代理宋先生起诉张先生、白女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作出(2011)丰民初字第146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先生偿还宋先生欠款40万元及利息。

100、彭锐律师代理何先生起诉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院作出(2012)丰民初字第17468号民事判决书,何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99、彭锐律师代理刘女士起诉鲍女士、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杨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女士与鲍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房屋实际产权人为杨先生,故刘女士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鲍女士返还购房款,要求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并承担违约金,法院作出(2011)密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鲍女士返还定金及购房款,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刘女士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98、彭锐律师代理丁女士起诉王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丁女士购买王女士名下房屋,王女士拒绝办理过户,丁女士起诉要求王女士协助办理过户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作出(2012)朝民初字第01239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丁女士的诉讼请求,丁女士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97、彭锐律师代理某商贸中心起诉黄女士合同纠纷一案,商贸中心与黄女士签订合同约定黄女士协助商贸中心与某饭庄的酒水供销协议的旅行,但酒庄并未完成销售目标,商贸中心起诉要求解除其与黄女士的合同,要求黄女士返还合作金及销售返点奖励,法院作出(2012)大民初字第2928号民事判决书,该商贸中心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96、彭锐律师代理赵女士起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赵女士购买房产公司诉争房屋,约定房屋平面图中的阴影部分赵女士有权使用,但实际上阴影部分为公共卫生间,故赵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作出(2012)昌民初字第07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赵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以及判决结果表示高度赞许。

95、彭锐律师代理牛先生起诉王先生相邻权纠纷一案,牛先生起诉要求王先生将房屋西山墙及西围墙外0.25米范围内建筑物及杂物立即清除,法院作出(2011)房民初字第07926号民事判决书。牛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94、彭锐律师代理刘先生起诉周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先生曾出卖房屋给周先生,其中包含车位一个,后买卖合同解除,但车位网签合同一直没有撤销,刘先生起诉要求撤销车位网签合同,法院作出(2012)朝民初字第170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车位网签合同。刘先生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93、彭锐律师代理黄女士起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房产公司擅自更改合同,黄女士起诉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作出(2012)振兴民一初字第003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黄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92、彭锐律师代理杨女士起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房产公司擅自更改合同,杨女士起诉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作出(2012)振兴民一初字第003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杨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91、彭锐律师代理荆女士起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房产公司擅自更改合同,荆女士起诉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作出(2012)振兴民一初字第003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荆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90、彭锐律师代理张女士起诉吴先生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张女士与吴先生系母子关系,张女士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对其与儿子共同出资购得的房屋享有40%的产权,法院作出(2012)昌民初字第3014号民事判决书,张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89、彭锐律师代理杨先生起诉付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付女士拒绝履行合同,杨先生起诉要求付女士协助办理过户并要求付女士承担违约责任,付女士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杨先生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法院作出(2012)海民初字第82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付女士协助办理过户并承担违约责任,杨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88、彭锐律师代理左女士、佟先生起诉徐先生、腾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徐先生、腾女士无北京市购房资格,无法办理过户,左女士、佟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徐先生、腾女士承担损失,徐先生、腾女士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左女士、佟先生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并承担2万元的赔偿金,经过彭锐律师的努力,法院作出(2012)通民初字第116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左女士、佟先生仅返还徐先生、腾女士定金2万元,左女士、佟先生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87、彭锐律师代理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起诉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投资公司要求房产公司支付销售佣金及违约金,法院作出(2011)东民初字第118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房产公司向投资公司支付销售佣金1552613.4元,投资公司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86、彭锐律师代理解女士应诉并反诉王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王女士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解女士承担违约责任,解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王女士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作出(2012)朝民初字第25716号民事判决书,解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85、彭锐律师代理宋先生起诉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该公司将农村房屋出卖给是居民户口的宋先生,法院作出(2012)密民初字第35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房屋(转让)合同无效,该公司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宋先生表示非常满意。

84、彭锐律师代理张女士、李先生起诉孙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房屋系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故张女士、李先生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作出(2012)海民初字第21983号民事判决书,张女士、李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83、彭锐律师代理安女士起诉安先生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法院作出(2012)海民初字第159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安先生向安女士支付拆迁周转费8220元,安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82、彭锐律师代理安女士应诉安先生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安先生与安女士系继父女的关系,安先生与安女士的母亲已经离婚,以此起诉要求解除其与安女士的继父女的关系,法院作出(2012)海民初字第15826号民事判决书,安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81、彭锐律师代理杨先生起诉刘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先生向杨先生借款33万后拒不偿还,法院作出(2012)延民初字第020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先生偿还杨先生33万元借款。

80、彭锐律师代理曲先生应诉、反诉牟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曲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牟女士承担违约责任,牟女士要求解除合同,要求曲先生返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金32万元及中介费,经过彭锐律师的努力,法院作出(2012)朝民初字第219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曲先生返还购房款,仅承担中介费及10万元违约金。曲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特别对彭锐律师将32万元违约金降到10万元表示非常满意。

79.彭锐律师代理杨女士起诉田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田先生取得房屋产权证后拒绝办理过户,法院作出(2012)丰民初字第197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田先生将房屋过户至杨女士名下,现在该房屋已经过户至杨女士名下,杨女士表示非常满意。

78、彭锐律师代理刘女士应诉胡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胡先生以刘女士不配合办理评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刘女士承担14.8万元的违约金,经过彭锐律师的努力,法院作出(2012)丰民初字第11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合同解除,刘女士仅承担2万元的违约金。刘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特别对违约金从14.8万元降到2万元表示特别满意。

77、彭锐律师代理王先生起诉柳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王先生与柳先生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柳先生自愿赔偿王先生损失20万并书写欠条,后柳先生拒不履行欠条义务,法院作出(2011)西民初字第027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柳先生依约赔偿王先生20万元。

76、彭锐律师代理朱先生应诉张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张女士主张合同继续履行并要求朱先生承担违约责任,朱先生以张女士未按约定支付首付为由进行抗辩,法院作出(2012)丰民初字第15674号民事判决书,朱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75、彭锐律师代理朱先生起诉张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张女士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朱先生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作出(2012)丰民初字第15647号民事判决书,朱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74、彭锐律师代理周女士起诉陈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房屋总价款达到1000万元,合同约定周女士购买陈女士名下房屋并过户给周女士的儿子张先生,陈女士拒绝过户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12)朝民初字第267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女士协助周女士将房屋过户至张先生名下,陈女士支付剩余购房款50万元。

73、彭锐律师代理杨女士起诉某法兰西公民离婚纠纷一案,在彭锐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法院作出了(2012)朝民初字第19842号民事调解书,彭锐律师为女方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并且夫妻双方大部分房产均由女方享有,其中一套房产价值就高达2000万元,此外男方还要支付女方200万元补偿性质的费用,最大程度的维护了杨女士的合法权益。对于调解结果以及彭锐律师的工作,杨女士表示高度赞赏及由衷钦佩。

72、彭锐律师代理孙女士起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房产公司建设楼盘与其宣传不符,孙女士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在彭锐律师的努力下,房产公司与孙女士达成调解,法院作出(2013)昌民初字第395号民事调解书:解除预售合同,房产公司返还全部购房款。现在孙女士已经收到全部返还的房款,孙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以及案件处理速度、质量均表示高度赞赏。

71、彭锐律师代理王女士起诉张先生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王女士与张先生曾系夫妻关系,离婚后张先生恶意转移财产,王女士起诉要求其对住房享有居住权,要求张先生给付夫妻共同存款8万元,法院作出(2011)东民初字第06748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王女士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70、彭锐律师代理黄女士起诉檀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同约定黄女士无购房资格则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黄女士无购房资格,无法取得贷款,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首付款,谭先生提出反诉,要求黄女士承担40万元的违约金,经过彭锐律师的努力,法院作出(2012)顺民初字第102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合同解除,檀先生返还购房款,黄女士仅承担8万元违约金,黄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特别对违约金从40万降到8万表示非常满意。

69、彭锐律师代理李女士起诉张先生、寿先生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张先生未经夫妻共有人同意,将房屋处分给寿先生,系无权处分,虽然彭锐律师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终因原告证据不足法院作出(2010)昌民初字第4247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68、彭锐律师代理任先生起诉张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拒绝履行合同,并且将房屋恶意抵押给他人,法院作出(2010)朝民初字第29633号判决书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原告支付给被告七百八十元物业费。

67、彭锐律师代理邢女士起诉朱女士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以家具有异味不能居住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法院作出(2011)朝民初字第17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返还被告定金两万元,被告支付给原告赔偿款两万元。

66、彭锐律师代理杨女士起诉李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私自更改网签价格,偷逃国家税款,原告欲解除合同,法院作出(2011)朝民初字第07320号判决书判决原告将房屋过户给被告,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购房款五十四万元。

65、彭锐律师代理范先生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09)西民初字第12465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二万二千九百元,原告胜诉。

64、彭锐律师代理凌先生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09)西民初字第12470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两万六千六百元,原告胜诉。

63、彭锐律师代理任女士、张先生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09)西民初字第12468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四万七千七百元,原告胜诉。

62、彭锐律师代理戴女士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09)西民初字第12471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四万五千二百元,原告胜诉。

61、彭锐律师代理朱女士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09)西民初字第12469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四万两千八百元,原告胜诉。

60、彭锐律师代理周先生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09)西民初字第12472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四万四千三百元,原告胜诉。

59、彭锐律师代理孔先生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09)西民初字第12467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二万八千三百元,原告胜诉。

58、彭锐律师代理章先生、陈女士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09)西民初字第12466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四万两千一百元,原告胜诉。

57、彭锐律师代理曹先生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09)西民初字第12434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两万五千一百元,原告胜诉。

56、彭锐律师代理曹先生、李女士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09)西民初字第12433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三万两千六百元,原告胜诉。

55、彭锐律师代理孙先生一、孙先生二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10)西民初字第4655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四万九千三百元,原告胜诉。

54、彭锐律师代理蒙女士应诉张女士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法院作出(2011)朝民初字第22853号判决书判决原告胜诉,虽然原告胜诉,但在彭律师的努力下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3、彭锐律师代理田女士应诉曹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二被告肖先生一房二卖现将房屋卖给曹先生,后又将房屋卖个田女士,第二次卖房办理了过户手续,法院作出(2011)大民初字第151号判决书判决曹先生与肖先生合同有效,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因涉诉房屋已过户给田女士,故在两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先过户的基于物权优先受到保护,故田女士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田女士胜诉。

52、彭锐律师代理倪先生起诉王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卖方王先生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10)丰民初字第150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双方合同解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十万元,赔偿原告损失五万八千二百元,倪先生胜诉。

51、彭锐律师代理李女士起诉王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王女士拒绝履行合同致使原告不能出售自己的房屋,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11)通民初字第15759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两万元,赔偿原告律师费八千元,李女士胜诉。

50、彭锐律师代理刘女士起诉俞女士、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系境外国民,因国十条的出台,不具有在京购房的资格,请求法院解除定金合同,被告返还定金五万元,法院作出(2010)朝民初字第26146号判决书判决被告俞先生返还原告定金五万元,刘女士胜诉。

49、彭锐律师代理杨先生起诉付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10)海民初字第17407号判决书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杨先生胜诉。

48、彭锐律师代理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应诉张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彭锐律师的努力,基本摘除了经纪公司的责任,法院作出(2011)丰民初字第081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未要求经纪公司承担责任。

47、彭锐律师代理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应诉张先生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张先生主张被告支付原告损失费九万六千六百余元,法院作出(2011)丰民初字第22116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支付原告鉴定费一万八千元。

46、彭锐律师代理王先生应诉柳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涉诉房屋系央产房,柳先生不能将房屋过户给王先生,现柳先生请求法院判令王先生返还配售协议及五万元人民币,法院作出(2011)西民初字第02705号判决书,判决被告返还原告配售协议。

45、彭锐律师代理王先生起诉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未尽审慎义务,致使房屋因属央产房无法上市出售,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作出(2011)丰民初字第04913号判决书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居间费两万元,王先生胜诉。

44、彭锐律师代理马先生起诉史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一房二卖,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11)东民初字第05902号判决书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二十万元赔偿金,马先生胜诉。

43、彭锐律师代理刘先生应诉王女士析产纠纷一案,原告以自己系拆迁安置对象为由要求分割拆迁款,请求被告支付自己四十万元拆迁款,法院作出(2011)朝民初字第06404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三万元拆迁补偿款。彭锐律师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

42、彭锐律师代理孟女士起诉孟先生、胡女士、孟女士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原告以自己系共同居住权为由主张要求被告腾退涉诉房屋中的小间给自己,法院作出(2011)朝民初字第138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三被告腾退涉诉房屋中的小间给原告。判决极大地缓解了原告的住房问题,原告孟女士胜诉。

41、彭锐律师代理孟女士起诉孟先生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法院作出(2010)朝民初字第326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虽然原告败诉了,但是在彭锐律师的努力下,还是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0、彭锐律师代理霍先生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11)朝民初字第04834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迟延交付违约金十九万两千八百元,霍先生胜诉。

39、彭锐律师代理徐女士起诉赵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10)大民初字第509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被告支付过户手续中的营业税三万七千二百余元,原告支付首付款四万六千元及剩余房款四十六万元,徐女士胜诉。

38、彭锐律师代理吴女士应诉王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贷款六百万直接支付给被告,其中有三万元溢价款被告应返还,但被告并未返还,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三万元贷款溢价款及违约金十万元,后法院作出(2010)朝民初字第30013号判决书判决被告返还三万元溢价款,

37、彭锐律师代理杨先生起诉张先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一房二卖,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10)朝民初字第11357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两万五千元,被告支付第三人某担保公司居间费两万五千元。

36、彭锐律师代理丁女士应诉高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主张被告违约,未能在合理期限交付购房款,法院作出(2010)昌民初字第140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合同解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二万元。虽然丁女士败诉了,但在彭锐律师的努力下,还是将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35、彭锐律师代理张女士起诉韩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履行合同,被告以房产证下发的晚、原告主张以改变合同约定的商业贷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方式等为由,主张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履行合同,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作出(2010)海民初字第27012号判决书判决房屋买卖合同、居间合同继续履行,被告解除房屋抵押手续,并将房屋过户给原告。张女士胜诉。

34、彭锐律师代理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应诉周先生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周先生以国十条的出台自己不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居间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为由请求返还居间费十二万元,法院以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存在过错,且未提供过户等后续手续为由,作出(2010)朝民初字第32648号判决书判决被告返还六万元居间费。

33、彭锐律师代理刘先生应诉周先生房屋买卖额合同纠纷一案,周先生以国十条出台不能办理贷款为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定金十万元,但被告举证证明了在国十条出台前原告就撤回了贷款的申请,法院作出(2010)朝民初字第33528号判决书判决合同解除,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32、彭锐律师代理李女士起诉程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10)海民初字第27085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将房屋过户给原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六千三百元,律师费两万两千元。李女士胜诉。

31、彭锐律师代理艾女士应诉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合同约定被告支付原告五万一千元居间费,后法院作出(2011)海民初字第4377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支付原告两万五千元居间费。

30、彭锐律师代理吴女士起诉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通过彭锐律师的努力,法院作出(2010)崇民初字第3617号民事调解书,达成协议约定被告返还原告过户服务费三千元、贷款服务费一万元。

29、彭锐律师代理孙先生起诉严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后法院作出(2010)丰民初字第5585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将房屋过户给原告,原告支付两万元补偿款给被告。彭锐律师通过调解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8、彭锐律师代理谢先生应诉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居间合同一案,原告以被告未履行合同为由主张被告违约,但实际上是买方自愿放弃其购买权利,后法院作出(2009)丰民初字第17198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谢先生胜诉。

27、彭锐律师代理王女士应诉穆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穆先生以其妻未经其同意出卖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作出(2010)丰民初字第18858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王女士胜诉。

26、彭锐律师代理郑先生起诉李女士一、李女士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虽然法院作出了(2010)丰民初字第15576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在彭锐律师的努力下,还是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5、彭锐律师代理王先生、林女士起诉何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已全额支付了购房款,被告以涉诉房屋系经济适用房且未满五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作出(2010)西民初字的18446号判决书判决合同无效,对于返还购房款的诉求另案审理。

24、彭锐律师代理安先生起诉郭先生、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郭先生拒绝履行合同,置业公司拒绝返还购房款,买卖过程中安先生也存在过错,经过彭锐律师的努力,法院作出(2010)通民初字第11988号判决书判决置业公司返还四十五万四千购房款,原告安先生支付给郭先生违约金七万元。

23、彭锐律师代理肖女士起诉孙先生、时女士、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孙先生、时女士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09)海民初字第29012号判决书判决孙先生、时女士双倍返还定金四万元,赔偿原告中介损失费两万五千余元。肖女士胜诉。

22、彭锐律师代理姜女士起诉侯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10)昌民初字第06383号判决书判决合同继续履行,被告将房屋过户给原告,被告支付违约金十七万五千元。姜女士胜诉。

21、彭锐律师代理冉先生起诉李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10)朝民初字第24714号判决书判决被告返还定金两万元,被告支付原告合同违约金十万元。冉先生胜诉。

20、彭锐律师代理李先生申请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仲裁一案,被申请人王女士未按约定支付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代办费三千元及代办贷款费用三千元,北京仲裁委作出(2011)京仲裁字第0386号裁决书裁决王女士向李先生支付六千元居间服务费。

19、彭锐律师代理李女士应诉刘先生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李女士是涉诉房屋的现承租人,刘先生以自己与原承租人形成共居关系为由,要求判令自己对涉诉房屋享有居住权,法院作出(2011)西民初字第16805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李女士胜诉。

18、彭锐律师代理孙女士起诉刘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先生拒绝履行合同,但由于该房系夫妻共有财产,刘先生处分房屋未经其妻子同意,属无权处分,合同无效,法院作出(2010)昌民初字第808号判决书判决合同无效,被告支付原告误工费一千元。

17、彭锐律师代理徐先生起诉沙先生、张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10)丰民初字第03370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四万元,被告支付原告居间服务费三万五千余元、贷款服务费、评估费七千四百余元。徐先生胜诉。

16、彭锐律师代理马先生起诉史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史女士一房二卖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10)崇民初字第3715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定金一百万元。马先生胜诉。

15、彭锐律师代理李先生起诉李先生、刘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因房价上涨多次提出毁约,法院作出(2010)朝民初字第175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返还定金五万元,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三十二万八千八百余元,中介损失费五万一千二百余元。原告李先生胜诉。

14、彭锐律师代理鲁先生起诉姜先生、萧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09)朝民初字第24406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四万元,支付信息服务费两万一千八百余元,赔偿款三万元。鲁先生胜诉。

13、彭锐律师代理吴先生起诉段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段女士一房二卖,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10)海民初字第15984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定金十万元,支付中介费用一万零九百余元,吴先生胜诉。

12、彭锐律师代理闫女士起诉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违约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当集体宿舍使用,并造成部分物品的损坏,另有部分租金未支付,法院作出(2010)朝民初字第11359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三万九千六百余元租金,物品损失费八千元,被告将房屋腾退给原告,闫女士胜诉。

11、彭锐律师代理汪先生、赵女士起诉李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女士一房二卖,构成违约,但原告在购房过程中存在过错,法院作出(2009)大民初字第93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女士返还定金七万元。

10、彭锐律师代理王先生、张女士起诉焦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焦女士因房价上涨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因双方均有过错,法院作出(2010)朝民初字第18080号判决书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定金五万元。

9、彭锐律师代理吴女士起诉马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马女士因房价上涨不愿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作出(2010)大民初字第28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吴女士的诉求,双方合同解除。此判决存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的错误,此案已上诉。

8、彭锐律师代理张先生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10)西民初字第4722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二万九千一百余元,张先生胜诉。

7、彭锐律师代理牛先生起诉南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南先生私自篡改网签合同价款,构成违约,法院作出(2010)朝民初字第19900号判决书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原告牛先生返还被告购房款,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一万元,牛先生胜诉。

6、彭锐律师代理潘女士应诉李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先生以房屋系经济适用房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经过彭锐律师的努力,法院作出(2010)丰民初字第11217号判决书,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原告协助被告完成过户手续,潘女士胜诉。后原告李先生又以多种名义起诉潘女士,经过彭锐律师的努力,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彭锐律师代理刘女士起诉鲍女士、杨先生、某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一案,被告鲍女士无权处分杨先生的涉诉房屋,致使合同无效,经纪公司未尽注意义务,经过彭锐律师的努力,法院作出(2011)密民初字第3513号判决书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鲍女士返还一万元定金及购房款二十二万五千余元,经纪公司返还中介费一万五千余元。

4、彭律师代理黄先生起诉刘先生经济适用房纠纷一案,黄先生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后经彭律师努力刘先生支付给黄先生二十万补偿款,黄先生非常满意。

3、彭锐律师代理周先生起诉李女士房屋买卖纠纷一案,该纠纷系周先生借李女士的名义买房,因此房为别墅价值三千多万,李女士在拿到房本后欲出售此房,周先生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后在彭律师努力下,该房顺利过户至周先生名下,周先生非常满意。

2、彭锐律师代理马先生起诉史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史女士一房二卖构成违约,法院做出(2011)东民初字第059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二十万元赔偿金。马先生胜诉。

1、彭锐律师代理马先生起诉史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史女士一房二卖构成违约,法院做出(2010)崇民初字第37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定金一百万元整。马先生胜诉。

 

 

二审案件判决

 

120、彭锐律师代理薛女士诉燕某、刘某房屋买卖纠纷二审案,薛女士、燕某、刘某均不服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薛女士委托彭锐律师代理,彭锐律师接受委托后,调取了一审案卷,进行了分析、调研和努力,二审做出(2019)京03民终7467号民事判决书,改判刘某支付薛女士违约金195万元,二审胜诉。薛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19、彭锐律师代理张先生诉北京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张先生胜诉,北京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律师代理,二审做出(2019)京01民终488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胜诉。张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18、彭锐律师代理邱女士诉李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一审判决邱女士胜诉,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律师代理,二审做出(2019)京03民终1690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胜诉。邱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17、彭锐律师代理温女士应诉席某、赵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一审判决温女士胜诉,席某、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律师代理,二审做出(2019)京02民终714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胜诉。温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16、彭锐律师代理李先生应诉姚女士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一审判决李先生胜诉,姚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律师代理,二审做出(2019)京02民终1017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胜诉。李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15、彭锐律师代理马先生应诉马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一审判决马先生胜诉,马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律师代理,二审做出(2018)京02民终1099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胜诉。马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14、彭锐律师代理刘先生诉刘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刘先生胜诉,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律师代理,二审做出(2018)京03民终398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胜诉。刘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13、彭锐律师代理肖女士诉李女士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肖女士胜诉,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律师代理,二审做出(2018)京02民终205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胜诉。肖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112、彭锐律师代理张先生起诉付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因付先生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将付先生房屋过户至张先生名下,由张先生支付给付先生40万元的判决提起上诉。经彭锐律师积极准备证据参与二审庭审并与法官沟通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03民终92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付先生撤回上诉,按原审法院判决执行的裁定。张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11、彭锐律师代理李女士、梁女士姐妹、梁先生应诉梁女士共有权确认纠纷上诉一案,梁女士认为涉案房屋系祖产,梁女士对其父亲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因此不同意李女士的一审诉讼请求,认为其应占涉案房屋份额超过1/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02民终195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女士、梁女士姐妹、梁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10、彭锐律师代理谷女士应诉赵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赵女士以退还谷女士购房款的条件未成熟为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拒绝退还谷女士购房款,鉴于彭锐律师一审中的优秀表现,二审谷女士仍然委托彭锐律师,二审法院作出(2015)二中民终字第096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赵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谷女士对一审、二审结果以及彭锐律师的工作均表示非常满意。

109、彭锐律师代理李先生起诉刘先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李先生将自有房屋出租给刘先生,刘先生迟延支付租金,李先生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刘先生支付违约金。法院作出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刘先生腾退该房屋并支付李先生违约金5万元。刘先生不服提出上诉,基于一审彭锐律师的优秀表现,二审李先生仍委托彭律师代理,二审法院最终作出(2015)三中民终字第0009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刘先生全部上诉请求,李先生对彭律师的工作及判决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108、彭锐律师代理马女士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一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出手房屋,并且存在欺诈行为,马女士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再审法院最终作出(2015)高民申字第550号民事裁定书。马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认可和满意。

107、彭锐律师代理于先生起诉赵女士离婚纠纷再审一案。于先生与赵女士原系夫妻关系,两人通过诉讼离婚时,在债务处理上出现争议,原生效判决对于先生极其不利。经过彭锐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作出(2014)一中民再终字第66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如此一来极大的维护于先生的合法权益。于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尤其是裁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106、彭锐律师代理杨先生起诉、反诉粟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杨先生将自有房屋出售给粟女士,因合同条款理解存在差异而产生纠纷,法院作出判决后杨先生、粟女士均不服并提起上诉,基于彭律师一审中的优秀表现,二审仍委托彭锐律师代理处理,经过彭锐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作出(2014)二中民终字第101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发回重审,此案正在审理之中。杨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及二审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105、彭锐律师代理马女士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出手房屋,并且存在欺诈行为,马女士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马女士不服提出上诉,基于彭律师一审中的优秀表现,二审仍委托彭锐律师代为处理,二审法院最终作出(2014)二中民终字第03331号民事判决书。马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认可和满意。

104、彭锐律师代理王先生与张先生等人物权确认纠纷申请检察院民事监督一案。检察院作出京二分检民(行)监【2014】11820000455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王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103、彭锐律师代理付女士起诉王先生、第三人王女士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上诉一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付女士不服提出上诉,基于彭律师一审中的优秀表现,二审付女士仍委托彭律师代为处理,二审法院作出(2014)二中民(商)终字第11574号民事判决书,付女士对彭律师的工作表示认可和满意。

102、彭锐律师代理李先生应诉赵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因案件的特殊性,李先生想要拖延诉讼周期,于是律师代为起草并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后,李先生就管辖权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2014)三中民终字第01133号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成功的拖延了诉讼周期,达到了李先生的诉讼目的。李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及诉讼结果均表示满意。

101、彭锐律师代理赵女士应诉杨女士、梁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梁先生与杨女士系夫妻关系,梁先生未经杨女士同意将其共有房屋出售给赵女士,杨女士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合同无效,赵女士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委托彭律师代为处理,最终法院作出(2014)二中民终字第1726号民事判决书,赵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认可和满意。

100、彭锐律师代理某管理公司起诉某科技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科技公司在未经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管理公司,管理公司起诉科技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租金,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科技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基于彭律师一审的优秀表现,二审管理公司仍委托彭律师代为处理,二审法院作出(2014)一中民终字第041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发回重审,本案仍在审理中,管理公司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99、彭锐律师代理张先生起诉张女士、姜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一案。张女士、姜先生将其名下房屋出售给张先生后,张先生如约支付定金,但张女士、姜先生拒不履行合同。张先生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姜先生、张女士返还定金10万元、支付同期贷款利息并赔偿损失11149.1元。姜先生不服提出上诉,基于彭律师一审中的优秀表现,张先生二审仍委托彭律师代为处理,二审法院最终作出(2014)一中民终字第49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姜先生的全部上诉请求,张先生对彭律师的全部工作及判决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98、彭锐律师代理唐女士应诉张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唐女士系出售个人房屋,换购张女士名下房产,因唐女士最终未能出售自有房屋,无力支付张女士购房款,张女士起诉唐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唐女士支付违约金。最终法院作出(2014)三中民申字第10262号民事裁定书,唐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认可和满意。

97、彭锐律师代理唐女士起诉张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唐女士系出售个人房屋,换购张女士名下房产,因唐女士最终未能出售自有房屋,故要求解除其与张女士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最终法院作出(2014)三中民申字第10261号民事裁定书,唐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认可和满意。

96、彭锐律师代理郭女士与雷女士等人析产继承纠纷再审一案。雷女士等人起诉郭女士要求析产继承,法院作出调解书促成几方达成调解。郭女士认为调解违法提起再审申请,法院作出(2014)三中民申字第07365号民事裁定书。郭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认可和满意。

95、彭锐律师代理冯女士起诉周女士、郗先生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一审冯女士委托其他女士处理,诉讼策略有偏差,诉讼观点有遗漏,最终法院驳回了冯女士的诉讼请求,冯女士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委托彭锐律师处理,彭锐律师调整诉讼策略,详细论证诉讼观点,最终法院作出(2014)三中民终字第10361号民事判决书,冯女士对彭锐律师工作作风、庭审表现均表示非常满意。

94、彭锐律师代理白先生应诉白女士等人继承纠纷上诉一案。白女士等人起诉白先生要求分割被继承房屋,法院作出判决后,白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委托彭锐律师代为处理,最终白先生决定撤诉,法院作出(2014)二中民终字第05870号民事裁定书,准许白先生撤回上诉,白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93、彭锐律师代理魏女士应诉郝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郝先生称其借给魏女士70万元,魏女士拒不偿还,故起诉要求魏女士偿还借款70万元并支付利息。实践中民间借贷有签字且未过时效的话,诉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但彭律师依靠自己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技巧,使法院仅认定70万元中的50万,对于剩余的20万及利息均未得到法院的支持。一审判决作出后,郝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基于彭律师优秀表现,二审魏女士仍委托彭律师代理,法院最终作出(2014)三中民终字第642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郝先生的上诉请求。魏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及判决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92、彭锐律师代理步先生起诉李先生、李女士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步先生将其自有农村宅院出售给李先生和李女士,李先生和李女士原不是该村村名,但后来户口迁入该村,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法院作出判决后,步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委托彭锐律师代为处理,二审法院作出(2014)三中民终字第06609号民事判决书,步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91、彭锐律师代理陈先生诉闫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闫先生购买陈先生名下房产,签约时闫先生不具备北京市购房资格,过户拖延了近1年3个月之久,无奈陈先生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庭审期间,闫先生取得了北京市购房资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陈先生不服提出上诉,鉴于彭锐律师一审中的优秀表现,二审陈先生仍委托彭锐律师代理,经过慎重考虑,陈先生决定撤回上诉,法院作出(2014)三中民终字第033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撤回上诉。陈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90、彭锐律师代理闻女士起诉郭女士、张先生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郭女士与张先生之间存在债务纠纷,法院查封了登记在郭女士名下,但实际所有权人为闻女士的车辆,闻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停止对该车的强制执行措施,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闻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法院最终作出(2014)二中民终字第02851号民事判决书,闻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89、彭锐律师代理廖女士起诉周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周女士将自有房屋出售给廖女士后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廖女士起诉周女士要求其配合过户并支付违约金,周女士提前管辖权异议,其管辖权异议呗驳回后,周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律师代为处理,最终法院作出(2013)二中民终字第16755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周女士的上诉请求,此案实体问题仍在审理当中,廖女士对彭律师的工作表示认可和满意。

88、彭锐律师代理孙女士应诉黄先生、周女士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高法提审一案。黄先生、周女士将其自有农村院落出售给孙女士,孙女士系农业户口,但并非该村村名。黄先生、周女士起诉要求确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审、二审及再审法院均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孙女士申请检察院抗诉成功,北京市高法决定提审该案。经过彭锐律师的努力,北京市高法作出(2013)高民提字第03958号彻底推翻先前的全部裁判内容,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极大的维护了孙女士的合法权益。孙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尤其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87、彭锐律师代理安女士起诉某开发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且所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安女士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各项损失,法院作出(2013)石民初字第5111号民事判决书,安女士不服决定上诉,基于彭锐律师一审的优秀表现,安女士二审仍委托彭锐律师代为处理,最终法院作出(2014)一中民终字第08798号民事判决书,安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86、彭锐律师代理某经纪公司起诉张女士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该公司委托彭锐律师代为处理,最终法院作出(2013)一中民终字第11616号民事判决书,该公司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85、彭锐律师代理王先生起诉柳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王先生与柳先生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柳先生自愿赔偿王先生损失20万并书写欠条,后柳先生拒不履行欠条义务,一审法院判决柳先生依约赔偿王先生20万元。后柳先生不服提出上诉,鉴于一审彭律师的优秀表现,二审王先生仍委托彭锐律师代理,二审庭审中,为了便于王先生尽早拿到钱,彭律师积极进行调解工作,二审法院作出(2013)一中民终字第7720号民事调解书,约定柳先生三个月内支付王先生18万元补偿款。王先生对彭律师的工作,尤其是一审、二审的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84、彭锐律师代理李先生应诉赵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先生提出管辖权异议,律师代为起草并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法院作出裁定书后,李先生对裁定不服决定上诉,鉴于彭锐律师一审中的优秀表现,二审李先生仍委托彭锐律师代理,二审法院作出(2014)三中民终字第01133号民事裁定书,李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83、彭锐律师代理张女士起诉关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关女士拒绝协助张女士办理过户手续,一审法院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关女士协助张女士办理过户手续并交付房屋,张女士将剩余购房款支付给关女士。关女士不服提出上诉,鉴于彭锐律师一审中的优秀表现,二审张女士仍然委托彭锐律师,二审法院作出(2013)一中民终字第038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关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张女士对一审、二审结果以及彭锐律师的工作均表示非常满意。

82、彭锐律师代理尚先生诉尚先生、尚先生共有权确认纠纷上诉一案,彭锐律师作为上诉人尚先生的代理人,起草了上诉状,代为提交上诉材料,出席参加二审的庭审活动,二审法院作出(2013)二中民终字第13799号民事判决书。尚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81、彭锐律师代理邹女士、邹女士申请郝先生买卖合同纠纷再审一案,邹女士、邹女士与郝先生系生意往来伙伴,邹女士、邹女士欠郝先生货款2410600元,此后邹女士、邹女士分多次共计偿还郝先生货款55万元并且一直在继续偿还货款,然而郝先生却以总额2410600元为起诉标的要求邹女士、邹女士偿还货款,并且故意不提供邹女士、邹女士的联系方式,原审法院通过公告送达后判决邹女士、邹女士偿还郝先生2410600元,郝先生遂冻结了邹女士的巨额房产,因此邹女士、邹女士申请再审,要求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改判。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作出(2013)集民再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邹女士、邹女士给付郝先生1760600元,通过再审程序,使得邹女士的巨额房产不被强制执行,邹女士、邹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80、彭锐律师代理周女士起诉陈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房屋标的达到1000万元,合同约定陈女士将房屋过户给周女士的儿子张先生,周女士没有购房资格但张先生有购房资格,陈女士以周女士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周女士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有效,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陈女士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合同,判决陈女士承担违约责任。陈女士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做出(2013)二中民终字第05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周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79、彭锐律师代理阚先生、张女士起诉杨女士、阚先生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诉争房屋系农村房屋,原本由阚先生、张女士享有,因多种原因阚先生、张女士将房屋暂时交由杨女士、阚先生居住,待阚先生、张女士要求返还房屋时,杨女士、阚先生表示拒绝,在公安机关的介入下,阚先生、张女士回到诉争房屋内居住。阚先生、张女士起诉要求对诉争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阚先生、张女士不服提出上诉,鉴于彭锐律师一审中的优秀表现,二审阚先生、张女士仍委托彭锐律师代理,二审法院作出(2013)一中民终字第6287判决书,阚先生、张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认可和满意。

78、彭锐律师代理阚先生、张女士应诉杨女士、阚先生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诉争房屋系农村房屋,原本由阚先生、张女士享有,因多种原因阚先生、张女士将房屋暂时交由杨女士、阚先生居住,待阚先生、张女士要求返还房屋时,杨女士、阚先生表示拒绝,后在公安机关的介入下,阚先生、张女士回到诉争房屋内居住。杨女士、阚先生向法院提出要求返还房屋,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阚先生、张女士提出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法院作出了(2013)一中民终字第4174号民事判决书,阚先生、张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77、彭锐律师代理张女士、李先生起诉孙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争房屋系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故张女士、李先生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张女士、李先生提出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法院作出了(2013)二中民终字第1127号民事判决书,张女士、李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76、彭锐律师代理朱先生应诉张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张女士主张合同继续履行并要求朱先生承担违约责任,朱先生以张女士未按约定支付首付为由进行抗辩,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朱先生提出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法院作出了(2013)二中民终字第3575号民事判决书,朱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75、彭锐律师代理朱先生起诉张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张女士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朱先生以此要求解除合同,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朱先生提出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法院作出了(2013)二中民终字第3511号民事判决书,朱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74、彭锐律师代理彭先生起诉某县政府土地行政许可纠纷一案,县政府违法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将彭先生所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划分给他人,彭先生起诉要求法院撤销错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并要求县政府依法颁发给彭先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彭先生提出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法院作出了(2012)二中行终字第962号行政裁定书,彭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73、彭锐律师代理王女士起诉张先生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王女士与张先生曾系夫妻关系,离婚后张先生恶意转移财产,王女士起诉要求其对住房享有居住权,并要求张先生给付夫妻共同存款27万元中的8万元,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张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做出(2013)二中民终字第050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72、彭锐律师代理王先生申请张先生等人物权保护纠纷再审一案,张先生等人未经王先生允许,在未获得权力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王先生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房,并擅自领取诉争房屋及土地的拆迁款,二审法院判决张先生等人补偿王先生人民币20万元,王先生不服提出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12)高民申字第01537号民事裁定书,裁判,王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71、彭锐律师代理王先生申请张先生等人物权保护纠纷再审一案,张先生等人未经王先生允许,在未获得权力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王先生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房,并擅自领取诉争房屋及土地的拆迁款,二审法院判决张先生等人补偿王先生人民币20万元,王先生不服提出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12)高民申字第02613号民事裁定书,裁判,王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70、彭锐律师代理刘先生起诉某度假村消费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度假村管理不到位,导致刘先生受伤,原一审、二审法院未认定度假村应承担赔偿责任,刘先生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经过彭锐律师的努力,裁定撤销原判,返回重审,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69、彭锐律师代理黄女士起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房产公司擅自更改合同,黄女士起诉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一审判决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房地产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做出(2013)丹民一终字第00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黄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68、彭锐律师代理杨女士起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房产公司擅自更改合同,杨女士起诉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一审判决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房地产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做出(2013)丹民一终字第00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杨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67、彭锐律师代理荆女士起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房产公司擅自更改合同,荆女士起诉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一审判决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房地产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做出(2013)丹民一终字第001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荆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66、彭锐律师代理邱女士应诉赵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一案,法院作出(2011)高民申字第023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赵先生的再审申请,邱女士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65、彭锐律师代理安女士起诉安先生分家析产纠纷一案,要求安先生支付拆迁周转费,并要求判令其中一个拆迁份额归安女士享有,一审法院判决安先生支付安女士周转费8220元,安女士提出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法院作出(2012)一中民终字第11962号民事判决书,安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64、彭锐律师代理徐女士起诉麦先生、郭女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麦先生、郭女士向徐女士借款271810.5元后拒不偿还,法院判决麦先生、郭女士连带偿还徐女士借款271810.5元。麦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法院作出(2012)二中民终字第066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徐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63、彭锐律师代理孙先生、徐女士起诉麦先生、阿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麦先生、阿先生向孙先生、徐女士借款50万后拒绝偿还,一审法院判决麦先生、阿先生偿还孙先生、徐女士借款50万及利息。麦先生、阿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法院作出(2012)二中民终字第06545号民事判决书,改判由麦先生偿还孙先生、徐女士50万借款及利息。

62、彭锐律师代理刘女士起诉鲍女士、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杨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女士与鲍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房屋实际产权人为杨先生,故刘女士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鲍女士返还购房款,要求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并承担违约金,一审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鲍女士返还定金及购房款,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鲍女士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法院作出(2012)二中民终字第02257号民事判决书,刘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61、彭锐律师代理魏女士起诉陈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作出后魏女士提出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以一审违反法定程序为由,作出(2012)二中民终字第067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案正在审理中。

60、彭锐律师代理何先生起诉某公司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告损害何先生财物,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何先生提出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法院作出(2012)二中民终字第17699号民事判决书,何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59、彭锐律师代理牛先生起诉王先生相邻权纠纷一案,王先生侵犯了牛先生相邻权,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牛先生提出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法院作出(2012)一中民终字第1921号民事判决书,牛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58、彭锐律师代理上诉人斯先生与某医院医疗纠纷上诉一案,二审法院作出(2012)一中民终字第7946号民事判决书,斯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57、彭锐律师代理张女士起诉吴先生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张女士与吴先生系母子关系,张女士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对其与儿子共同出资购得的房屋享有40%的产权,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张女士提出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法院作出(2012)一中民终字第8021号民事判决书,张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56、彭锐律师代理吴先生与张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作出判决后吴先生提出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在彭锐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二审法院作出(2012)一中民终字第1537号民事调解书,吴先生与张先生达成调解协议,吴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以及调解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55、彭锐律师代理张先生起诉余女士、余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余女士未经其丈夫张先生同意将房屋出卖给余先生,张先生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张先生提出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法院作出(2012)二中民终字第18906号民事判决书,张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54、彭锐律师代理牟先生诉孙先生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再审法院作出(2012)高民申字第04720号民事裁定书,牟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53、彭锐律师代理彭先生起诉某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许可纠纷一案,该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并侵犯彭先生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判决作出后彭先生提出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法院作出(2012)二中行终字第962号行政裁决书,彭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52、彭锐律师代理赵女士起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一审判决合同解除,被告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房产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法院作出(2012)一中民终字第14723号民事判决书,赵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51、彭锐律师代理李女士应诉刘女士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刘女士主张诉争房屋由其享有居住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刘女士的诉讼请求,刘女士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法院作出(2012)一中民终字第4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50、彭锐律师代理刘先生应诉王女士析产纠纷一案,王女士起诉要求分割拆迁款,但刘先生已经支付了部分拆迁款,并承诺将一套一居室交给王女士居住使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刘先生仅支付王女士3万元拆迁款,刘先生对该结果非常满意。一审判决作出后王女士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法院作出(2012)二中民终字第00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王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刘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49、彭锐律师代理丁女士起诉王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王女士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一审法院判决王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并赔偿丁女士的损失,王女士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法院作出(2012)二中民终字第059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王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丁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48、彭锐律师代理邱女士起诉赵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赵先生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邱女士提出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判决赵先生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赵先生不服提出再审申请,再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再审法院作出(2011)高民申字第023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赵先生的再审申请。邱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47、彭锐律师代理孙女士起诉徐先生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徐先生不服提出上诉,在彭锐律师的努力下,二审法院作出了(2012)二中民终字第16707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女方的合法权益,孙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以及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46、彭锐律师代理杨先生起诉付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付女士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构成违约,一审法院判决付女士协助办理过户并承担违约责任,付女士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法院作出(2012)一中民终字第79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付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杨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45、彭锐律师代理上诉人周先生与被上诉人谢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周先生支付违约金20万元,二审经过彭锐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作出(2012)二中民终字第16613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了周先生支付违约金20万的一审判决内容,周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特别对违约金从20万降到0表示特别满意。

44、彭锐律师代理杨女士起诉田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田先生取得房屋产权证后拒绝办理过户,一审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田先生将房屋过户至杨女士名下。田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法院作出(2012)二中民终字第164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房屋已经过户至杨女士名下,杨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43、彭锐律师代理杨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篡改合同,构成违约,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一审、二审判决明显不合法理。二审法院作出(2011)丹民一终字第00360号判决书驳回了上诉人的合理上诉请求,现案件已提起再审申请。

42、彭锐律师代理荆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篡改合同,构成违约,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一审、二审判决明显不合法理。二审法院作出(2011)丹民一终字第00409号判决书驳回了上诉人的合理上诉请求,现案件已提起再审申请。

41、彭锐律师代理黄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篡改合同,构成违约,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一审、二审判决明显不合法理。二审法院作出(2011)丹民一终字第00347号判决书驳回了上诉人的合理上诉请求,现案件已提起再审申请。

40、彭锐律师代理张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上诉一案,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法院作出(2010)一中民终字第11169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由某经纪有限公司赔偿张先生违约金两万八千六百余元。

39、彭锐律师代理潘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上诉一案,上诉人李先生以房屋系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不得上市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一审判决潘女士胜诉,合同继续履行,李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做出(2011)二中民终字第64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8、彭锐律师代理田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上诉一案,一审做出(2011)大民初字第151号判决书依法维护了肖先生、田女士的合法权益。后对方上诉,二审法院做出了错误判决否定了肖先生、田女士的合法权益。后肖先生、田女士提起了再审申请。

37、彭锐律师代理吴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吴女士未将多收取的三万元溢贷款返还给对方王先生,王先生请求返还三万元溢价款并要求吴女士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一审经过彭锐律师的努力,只返还了三万元溢贷款,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后吴女士提起上诉,二审做出(2011)二中民终字第39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6、彭锐律师代理丁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丁女士因不具有贷款买房资格,客观上不能履行合同,欲解除合同,一审判决丁女士违约,赔偿对方两万元违约金,丁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做出(2011)一中民终字第05023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中对方提出极高的违约金赔偿请求,经过彭锐律师的努力,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5、彭锐律师代理刘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上诉一案,上诉人周先生以自己不具备贷款购房资格为由主张合同解除,要求刘先生返还10万元定金。一审判决刘先生与周先生合同解除,驳回其它诉求,周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做出(2011)二中民终字第58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4、彭锐律师代理李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上诉一案,上诉人程先生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一审判决程先生履行房屋过户手续,赔偿李女士违约金及律师费共计两万八千三百余元,程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2011)一中民终字第56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3、彭锐律师代理陈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一审判决陈先生败诉,二审经过彭锐律师的努力,虽然维持了原判,但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2、彭锐律师代理范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一审判决范先生败诉,二审经过彭锐律师的努力,虽然维持了原判,但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1、彭锐律师代理李先生(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上诉一案,上诉人刘女士、李先生(2)拒绝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构成违约,一审判决刘女士、李先生(2)赔偿李先生(1)违约金、中介损失费共计三十七万九千余元,返还定金五万元。刘女士、李先生(2)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做出(2011)二中民终字第7671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0、彭锐律师代理闫女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上诉案,上诉人某经纪公司违约将房屋租赁给他人作为职工宿舍,给被上诉人造成了房屋物件的部分损失,一审判决经纪公司支付租金三万九千六百元,赔偿物品损失费八千元以及自合同终止至腾退房屋之日止每月三千三百元的房屋使用费。经纪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做出(2011)二中民终字第74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9、彭锐律师代理吴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上诉一案,二审做出(2011)一中民终字第1952号民事调解书,达成协议由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中介费用共计六万元。

28、彭锐律师代理张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被上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一审法院判决张先生胜诉,但对于违约金以没有证据为由不予支持,张先生提起上诉,二审经过彭锐律师的努力,做出(2011)二中民终字05517号判决书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违约金20万元。

27、彭锐律师代理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上诉案,上诉人周先生以自己不能贷款为由主张合同不能履行,被上诉人未尽居间义务应返还居间费用,一审判决经纪公司履行了居间义务,但由于未提供后续过户等服务,酌情返还部分居间费共计六万元,周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做出(2011)二中民终字第11031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6、彭锐律师代理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上诉案,一审判决对经纪公司及其不利,二审中经过彭锐律师的努力,做出了(2011)二中民终字第17756号判决书,判决结果对经纪公司非常有利。

25、彭锐律师代理吴先生起诉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未履行居间人的注意义务,导致房屋系央产房不能过户,一审法院判决吴先生胜诉,被告返还原告居间服务费2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法院做出(2011)二中民终字第11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4、彭锐律师代理马先生起诉史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原告胜诉,被告赔偿原告20万元居间服务费损失,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做出(2011)二中民终字第14125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3、彭锐律师代理汪先生、赵女士起诉李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不服(2009)大民初字第9389号判决书,提起上诉,后被告撤诉。

22、彭锐律师代理牛先生起诉南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擅自更改网签价格,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一审判决解除合同,被告支付原告1万元违约金,原告返还被告的房价款,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以保障交易稳定为由,做出(2010)二中民终字第21399号判决书判决继续履行合同,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九十九万元购房款,被上诉人协助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

21、彭锐律师代理孙先生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会所,构成违约,一审黄女士胜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做出(2010)一中民终字12622号民事调解书由一审被告支付一审原告四万八千八百余元。

20、彭锐律师代理黄女士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会所,构成违约,一审黄女士胜诉,被告支付原告六万六千九百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做出(2010)一中民终字第8279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彭锐律师代理王女士应诉穆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穆先生起诉王女士主张王女士与穆先生妻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审判决王女士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驳回原告的诉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做出(2010)二中民终字第22491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8、彭锐律师代理肖女士起诉孙先生、时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两被告以签订阴阳合同违反了国家强制法规以及房屋系央产房不能交易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一审判决肖女士胜诉,合同有效,双倍返还违约金四万元,两被告赔偿肖女士中介损失等费用两万五千元,肖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做出(2010)一中民终字第11794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7、彭锐律师代理姜女士起诉柴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以房屋未满五年不能出售拒绝履行合同,一审判决姜女士胜诉,判决合同有效,被告支付违约金,并将房屋过户给原告姜女士。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认为房价市场变化太大,继续履行对被告不利,且原告仅支付了五万元定金,而被告客观上不能出售房屋主观上无恶意,做出(2010)一中民终字第19923号判决书撤消了一审中要求被告过户的判决,维持其它一审判决。

16、彭锐律师代理鲁先生起诉姜先生和萧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在签订了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一房二卖,构成违约,一审判决鲁先生胜诉,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鲁先生信息服务费及损失费共计五万五千余元,鲁先生以一审判决显失公平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做出(2010)二中民终字第05840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5、彭锐律师代理倪先生起诉王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拒绝履行合同,实际违约,一审判决倪先生胜诉,被告赔偿原告五万八千余元,倪先生以赔偿损失的数额过低为由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经过彭锐律师的努力,二审做出(2010)二中民终字第17530号判决书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二十万元经济损失。

14、彭锐律师代理杨先生起诉付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因房价上涨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一审判决杨先生胜诉,付女士继续履行合同,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做出(2010)一中民终字第20238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3、彭锐律师代理朱女士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会所,构成违约,一审朱女士胜诉,被告支付原告四万二千八百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做出(2010)一中民终字第1521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2、彭锐律师代理孔先生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会所,构成违约,一审孔先生胜诉,被告支付原告二万八千三百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做出(2010)一中民终字第2154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1、彭锐律师代理周先生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会所,构成违约,一审周先生胜诉,被告支付原告四万四千三百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做出(2010)一中民终字第400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彭锐律师代理曹先生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会所,构成违约,一审曹先生胜诉,被告支付原告二万五千一百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做出(2010)一中民终字第1439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彭锐律师代理曹先生、李女士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会所,构成违约,一审曹先生、李女士胜诉,被告支付原告三万二千六百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做出(2010)一中民终字第00561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彭锐律师代理凌先生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会所,构成违约,一审凌先生胜诉,被告支付原告二万六千六百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做出(2010)一中民终字第2152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彭锐律师代理任女士、张先生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会所,构成违约,一审任女士、张先生胜诉,被告支付原告四万七千七百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做出(2010)一中民终字第2157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彭锐律师代理范先生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会所,构成违约,一审范先生胜诉,被告支付原告二万二千九百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做出(2010)一中民终字第2201号判决范先生胜诉。

5、彭锐律师代理章先生、陈女士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会所,构成违约,一审章先生、陈女士胜诉,被告支付原告四万二千一百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做出(2010)一中民终字第2070号判决章先生、陈女士胜诉。

4、彭锐律师代理凌先生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会所,构成违约,一审凌先生胜诉,被告支付原告二万六千六百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做出(2010)一中民终字第2152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彭锐律师代理张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张先生胜诉,对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中对方撤诉。

2、彭锐律师代理戴女士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会所,构成违约,一审戴女士胜诉,被告支付原告四万五千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锐律师代理,二审做出(2010)一中民终字第2176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彭锐律师代理马先生起诉史女士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原告胜诉,被告赔偿原告二十万元居间服务费,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由彭律师代理,二审做出(2011)二终民终字第1412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胜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外交公寓1-3-12
联系电话:138-1127-6260
邮箱:bjjzla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