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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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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锐律师:案件,我有十不接


    编者按:我的律师生涯已近20年,经过长期努力,也算有了一小点成绩。随着知名度的提升,找我代理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我接案后都是亲力亲为,以工匠精神打造每个案子,没办法把律师业务做成商品批发业务,接案数量必然会受到限制,选择案件自然不可避免。还曾遇到多件两造客户都想委托局面。

     

        关于接案的标准,每个律师可能都会形成自己的标准。我的标准也有很多,参考标题党的做法,我把此文命名应为“案件,我有十不接”。

     

    一、托人找关系的不接

        律师的服务是专业的法律服务,而不是拉皮条的掮客。虽然律师市场鱼龙混杂,有一些律师确实是在干着拉皮条的勾当,但是我不干。曾有个人发短信问我,“可不可以帮我找主审法官走人情?我怕他们给我定不好的结果,人情费用我出,我相信你的能力,拜托用你的人脉给我帮帮忙”。我只回复了两个字:“不能”。

     

    二、所托事项不道德的不接

        执业早期北京海淀那边有一个人通过熟人介绍打来电话咨询,在离婚的时候能不能想办法少分给他妻子一些财产。经过询问是他自己出轨,外面有小三,他们已经有了一个10岁的儿子,在北京打拼,买了房子。现在因为自己的过错要离婚,还要算计女方的财产。我立即拒绝了。

     

    三、要求承诺结果的不接

        很多当事人在咨询案子能办成什么结果,有多大把握?是否可以作出承诺?客户这种心情当然是可以理解的。然鹅事实上律师接案和医生看病是一样的,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有很多,无法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很多案件都是尽人力听天命的。律师当然也会追求一个好的结果,但是这种追求实际上只能限定在法律服务的过程之中。只要勤勉尽责,就达到了工作标准,而结果并不是律师可以控制的。这种情况,我会直接告诉他,律师执业规范要求律师不能承诺结果。一定要求结果的就只好拒绝了。

     

    四、舍不得付律师费的不接

        有的人自己被骗了几百万一点也不觉得心疼,你收他个几万几十万律师费,他就心疼的要死。还有的房子价值两三千万,律师费认为两三万已经是天价,还有的人说律师是正义的化身,就应该提供免费服务。律师的服务本质上属于现代商业服务,自然要遵守市场规律,律师的价格是由市场竞争决定的。律师在市场上的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律师的供求状况是由律师的知名度、专业能力等因素叠加形成的。律师的服务实际上是出卖了个人的劳动时间,那么这种服务的特点是不能批量提供。因此找的人多了,价格自然就上去了,因为他每年只能办这么几个案子。律师不属于社会慈善事业。遇到这样的人,我就烦得不行,我就会直接推掉。

     

    五、表示要砸锅卖铁付律师费的不接

        有的人来了表示无论如何要请我,一问律师费就各种哭穷,表示砸锅卖铁也会付的,或者卖房。这种精神当然令人感动,但同时我也觉得很恐怖。问题是你砸锅卖铁怎么做饭啊?卖了房去住哪儿啊?我又不能保证你绝对能赢!这种情况会给我造成巨大的压力,通常我就知难而退了。

     

    六、反复讨价还价的不接

        我报价基本上是一口价,特别反感菜市场那种不断讨价还价的行为。因为每个律师都会在以往成交的基础上,并结合不同的案情,对自身的价格会做出一个符合预期的判断,从而形成一个合适的报价,不至于报价太高以至于没有案子做,或者报价太低以至于案子根本做不过来忙得要死。

     

    七、没有礼貌的不接

        有的人咨询或者委托先加微信,在微信聊天的过程中缺乏基本的礼仪。我已经习惯了别人称呼我“彭律师”,然而有的人直呼“彭锐”,这让我觉得很不适应。在中国文化里,直呼名字通常是不友好的或者不平等的,我又没欠你钱你这么不客气干嘛?还有的直接微信拨打语音通话,根本不考虑我在干嘛。还有的微信聊天我有一些提问,半天不回应。还有的一上来就突突突像机关枪一样给我发几十张上百张案件材料的图片。这样的我通常都会直接删除。

     

    八、把律师当枪使的不接

        有的当事人或者委托人试图在委托关系建立之后居于主导地位,对律师发号施令,让律师干这个,干那个,还想主导律师的法律观点。这种情况我是坚决不能接受的。因为这样的话,除了让我感觉不舒服。同时还给律师的执业行为酝酿了各种风险,特别是委托人指挥律师配合其虚假诉讼。如果当事人特别坚持要求律师和他保持一致。这样的案件就不能接。

     

    九、交通不便的不接

        我曾经做过的案子当中有的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坐完飞机坐火车,坐完火车坐汽车,坐完汽车坐三轮。一路颠簸,用一天到两天的时间。时间就是金钱,交通不便就会浪费时间,还增加了各种风险。所以现在接案首选有机场或者高铁直达的城市,当然有价值有意义有影响的案件除外。

     

    十、犹犹豫豫的不接

      有的人聊过之后表示要委托,就是不付费,反反复复咨询,这个事那个事的。律师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我判断当事人决心委托的标准就是付费这个行为,只要一天不付费,他就是一天没有做好委托的心理准备,那我就没必要在他身上花费更多的心思。所以我都是收到律师费才在委托合同上后加盖公章,否则那在我面前就是一张废纸,不管他签署了多长时间的委托合同。如果这个过程持续很久,我就会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