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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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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官司失败原因分析

    “有理,但是输掉官司”的原因分析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在一线工作已经十载,亲自及合作方式承办各类案件一千余件,分析案例上万件,因此在案件输赢的逻辑分析上面有自己独到的看法。经过研究大量的案例,我发现有一些人原本明明有理,却惨淡的输掉官司,很多案子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抗诉和上访途径寻求公正解决,最终可谓是身心疲惫,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但是案件仍然没有任何进展,用“知易行难”表达及其到位。如果从讲理的角度或者生活基本逻辑来看,有些当事人确实有理,但最后还是输了官司,究其原因,本律师认为,归纳有如下五大原因:

    一、自以为是的观点在作祟

        有这样一类人,当遇到法律问题和纠纷之后,马上就开始收集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更有甚者,购买一些法律书籍,以达到“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的功效。一个没有接受法律专业训练是不可能具备法律的逻辑思维的,也不可能拥有全面的法律知识,认为看几个法律条文或者懂一些法律知识就可以打赢官司,犹如通过书籍而不通过实际训练就可以学会游泳一样滑稽可笑。这样一类人,有理并且有法律知识,但是对于法律特有的逻辑方式却是欠缺的,利用简单的形而上学观点去处理极具思辨色彩的法庭规则,结果往往会毁于一旦,而自己却百思不得其解。

    二、法庭语言没有分寸

       法庭是一个包含起诉、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整个环节,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会不停地问话,双方当事人之间也在不停地为了各自的利益唇枪舌剑地辩论。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一定是职业操手,知道哪些该说的,哪些不该说的,不会对于非常直观的事实不予承认,那会使得法官反感和讨厌。而对于自己所说的话一定会留下解释的余地。有这样一些人打官司,以为凡是对自己有利的都承认,凡是对对方有利的都不承认,这是一种典型的“蟑螂式”的法庭思维和法庭辩护,其结果是不会获得良好的法庭效果的,输掉官司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据此,我认为法庭语言是一门艺术,用之得当,则一帆风顺;用之不当,则其害无穷。

    三、证据收集不充分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不管是在现在、过去还是将来,这都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真理。到法院打官司是将法律适用于过去已经发生的事实之上,而过去已经发生的事实需要用证据予以支持。如果没有证据予以支持的话,法院就会以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到法院打官司之前,务必先收集好证据。

    四、法律思路混乱不清

        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条文,即使是律师、法官或者法学专家对待同一个问题,都会呈现出不同的观点。对于过去发生的案件事实,除了需要收集证据外,还需要构建适合本案的法律关系,以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而法律关系的精准定位是非常难以把握的,一个案件可能面临的法律关系是多方位的。首先需要定位成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或者民事法律关系,然后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在进一步定位。例如是民事法律关系后,还需要定位成物权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侵权法律关系,婚姻家庭法律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等。在分清了具体法律关系后,还要根据案件事实和具体的请求,选择适用具体的法律条文,这样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如果法律关系不能够精准定位,即使有充分的理由,也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但是一般来说,法官对于法律关系存在错误的情况下,会适当的行使释明权,以方便当事人及时更正错误。此时此刻,当事人务必要从新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否则会被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五、把胜诉希望寄托于法外因素

        对于一个诉讼案件而言,可能存在各种法外因素影响案件的结果,证据收集程度、法律关系的把握、诉讼代理人的思路、法官的个人情感倾向和法律思维、纷繁的社会关系和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在不同程度地影响法官判决的形成。作为一个社会人,不应当忽略这些可能性的存在,但是作为代理人代理案件,不应当将目光盯在无能为力的事情上面,应当潜心研究案件,将案件的构成要件、证据收集和法律关系的精准定位放在优先的位置,还要对庭审中对方可能的回应做充分的准备,达到“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的功效。切不要放弃对于案件的宏观和微观研究,将精力放在所谓的找关系或者对方的恻隐之心之上。

    作为多年的诉讼律师,仅仅从宏观上总结一些“有理但是败诉”的分析,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极其复杂,不可能局限于以上五点。面临具体案件,应当分析其中的奥秘,然后对症下药,以达到出奇制胜的效果。

    (转于尚道法律顾问 )